浙江省首例环境官司
嘉兴在线12月16日讯 今年11月3日,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海宁蒙努集团等5家企业因污染环境,被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平湖市人民法院于11月3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天下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1373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4607元。“这是浙江省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对于正在着力打造生态文明的浙江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推广意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傅国云说。去年9月至10月期间,5000余吨污泥被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接到群众举报后,平湖市环保局立即组织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所的污泥处置专家对污泥的种类、危害性进行了分析,并判定这些污泥为制革污泥。
经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分析,污泥中总铬含量最高为1.15%,最低为0.06%,具有较大的潜在毒性和危害性。调查发现,污泥为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所倾倒,污泥来自海宁蒙努集团等4家制革企业。平湖环保部门要求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清除上述污泥,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11月3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54万余元的赔偿结果,引起强烈反响。“这次被起诉,付出了高额的赔偿,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教训。”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寒谊表示,今后将更加规范地处置承接的污废,决不再触碰环保警戒线。“这对我们这些企业也是一个警示,今后决不能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企业一时的发展。”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正说。
浙江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云娟说,在浙江省,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饮用水源擅自倾倒固体废弃物,最高可罚5万元,由于处罚力度有限,导致许多企业宁愿受处罚,也不愿意处理污废。“通过民事责任的追究,可以让污染企业承担更高的民事赔偿责任。”陈云娟说。
“通过环保公益诉讼,今后企业如果对环境造成污染,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省环保厅和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会对该案进行总结和完善,在嘉兴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进行环保公益诉讼的推广,构建生态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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