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巴桑 发表于 2017-6-1 21:15

曾经做过坏事。我以付出了代价。。

7年前我一个朋友在黄岩区破坏公共设施判刑3年。现在住在北城,最近一个月派出所来了三回了让他搬走。不要在北城居住。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是行者 发表于 2017-6-2 09:31

人民警察是社会治安的排头兵,更应关爱社会的每个分子。

家庭保健 发表于 2017-6-2 12:53

叫你朋友跟派出所说一下保证以后不重犯,黄岩安全感也不怎么好,我刚买了一个电瓶车故意放在一边,人在别处看,过了一会两个人就紧紧的看着电瓶车,我按了几下遥控器,他们走了

家庭保健 发表于 2017-6-2 12:55

之前电瓶车被偷了

可可660 发表于 2017-6-2 13:00

莫名其妙。这是一个讲责任感的社会???真是笑话。

星星在消逝 发表于 2017-6-2 14:40

{:05:}

同时 发表于 2017-6-2 19:18

给你朋友面子了,很正常。

昨夜星辰昨夜风 发表于 2017-6-2 19:52

怕他故技重施!

茻楪 发表于 2017-6-2 21:13

昨天看见邻居给自家桃树围上纱网本以为是防鸟啄食桃子一问才知是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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