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家的姑娘
发表于 2017-7-31 12:22
针对19楼的,你说你是女的,那就是说你知道那天是两个男的陪着去的,不是内部人员知道这个情况吗?还是家属,你这个也跟我的一样是新建的号,我新建是因为我想反馈这件事让更多人知道,你是新建特地上来骂我的是吗?作为你说的一个路人甲?有必要吗?你说一个手机就能解决了,如果那天我们也就一个手机,那我们怎么挂号?这个都不是理由的理由好吗?所谓的路人甲!
呕、麦嘎
发表于 2017-8-1 13:19
本帖最后由 呕、麦嘎 于 2017-8-1 13:23 编辑
{:1_133:}{:1_133:}{:1_133:}别沉了
、杰哥
发表于 2017-8-1 14:06
呕、麦嘎 发表于 2017-7-31 10:33
幸好是在广场磕的,在大马路上磕的还要去找区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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