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百晓 发表于 2017-10-30 11:39

老人怎样才能要回房子?

椒江一阿婆签了份遗赠扶养协议,把老宅遗赠给侄子侄媳。协议签了后,侄子侄媳却不履行赡养义务。如今,老宅被拆迁——

    家住椒江西山享乐院的林普招阿婆,今年90岁,膝下无儿无女,自1984年老伴王钦元病故后,就一直独居在椒江葭沚街道上街22号的老宅。
    林阿婆有一个哥哥和三个妹妹,哥哥已去世,其中一个外甥周文斌就住在她隔壁。林阿婆年事渐高,她的生活起居、生病护理就由周文斌一家照顾。特别是2012年后,林阿婆患上白内障,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就一直在周文斌家吃饭。
    近年来,周文斌身体状况也不好,加上林阿婆年纪大了,护理工作越来越困难,于是,林阿婆的三个妹妹商量送她去养老院接受更好的护理。今年4月份,林阿婆由妹妹林金凤和侄儿林祥平送至西山享乐院,每月住养老院的费用由妹妹林官凤支付,其余看病、购物的费用则依靠几个妹妹和侄儿共同支出。
    近日,林阿婆的老宅被拆迁,房子的户主已更名,葭沚街道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来林阿婆家了解情况,三姐妹才知道,老宅竟然已经被林阿婆赠予她丈夫的侄子和侄媳。
    原来,6年前,林阿婆丈夫的侄子王某和侄媳高某,带林阿婆去公证处做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内容为王某和高某出资翻新该老宅供林阿婆居住,产权仍归林阿婆所有;如遇拆迁,由王某和高某出资购买安置房,产权归王某和高某共有,但是必须保证林阿婆居住与使用,并承担林阿婆全部的赡养义务直至百年;如老宅在林阿婆生前不拆迁,则在林阿婆过世后,产权遗赠给王某和高某共有;如王某和高某不履行赡养义务,林阿婆可以解除遗赠协议。
    林阿婆说:“当时他们跟我说,让我把房子给他们并照顾我,我也没多想,就同意了。后来,他们也没有照顾过我,我现在不想把房子给他们了。”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徐萍律师表示,此公证协议具有遗赠抚养性质。根据协议,受遗赠人只有严格遵守协议并切实履行协议中所规定的抚养义务,才能在遗赠人死后合法取得其遗产,遗赠人取得了按协议规定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就负有必须将自己的遗产赠给扶养人的义务。在本文中,侄子王某和侄媳高某在林阿婆患病期间,一直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王某和高某无故违约,存在严重的过错,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因林阿婆意识不清,无法自行诉讼,需向法院申请认定林阿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再以林阿婆的名义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公证的遗嘱协议。”徐萍说。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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