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被害人低龄化,超六成熟人作案
椒江3年审结涉未成年人性侵刑事案件21起家长在饭店内大快朵颐,任由7岁的小女孩走出店门,丝毫不知门外蛰伏着危险,随后悲剧发生了,小女孩遭到了猥亵。
两个合租家庭,同住在一个屋檐下,两个十来岁的孩子正是懵懂的年纪,多次发生性行为,家长们却浑然不知。
这是曾发生在椒江的真实案例。日前,椒江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组涉未成年人性侵刑事案件数据:2015年至今,椒江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强奸罪案件15件16人,审结猥亵儿童罪案件6件6人。
“21件案件中,1件准予公诉机关因证据问题撤回起诉,其余20件案件的2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实刑。”椒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剑介绍。
从刑期来看,犯强奸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3年及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1人;6件猥亵儿童罪案件的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从年龄来看,各被告人中,未成年人3人,18岁至40岁14人,40岁至60岁3人,60岁以上1人,女性1人。
徐剑介绍,涉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案件,呈现出三个明显特征。
被害人低龄化趋势明显。21件性侵案件中,被害人年龄未满14周岁,即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儿童的有15件,占未成年人性侵刑事案件的71.43%,年龄最小的仅3岁。
熟人作案情况频发。据统计,21件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有14件,占66.67%。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包含了朋友、邻居、亲戚、师生、同学、情侣等。
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弱。15件强奸案件中,5件发生在网友之间,双方均通过网络结识,部分发展成为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部分被害人在线下见面时遭到暴力性侵;被害人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有5起。
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层出不穷,应如何防范?
学校和家长责无旁贷。然而,目前不少学校缺乏性教育课程,大多数家长对“性”也处于羞于启齿的状态。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肖艺苑呼吁,一方面,学校应开设性教育防范课程,增强未成年人对性的正确认知;另一方面,家长应转变固有观念,学会正确地引导和监管孩子。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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