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 发表于 2018-2-28 10:06

租房办起农家乐,才一年多房子“没了”

因所租房屋属违建,老板状告房东

    2015年底,临海的老周租了一排房子经营农家乐,租约7年,但农家乐才开了一年多,房子就因属于违章建筑被政府拆除,老周为此将房东蒋某告上法庭。近日,经临海法院审理,老周拿回了当初所付的一部分房租。
    2015年,台州各地农家乐和民宿搞得火热,为趁这股热潮赚一笔,老周于2015年年底着手办农家乐,第一步便是选址租房。经过一番考察,老周选中了临海涌泉镇某村一处联排民房,一共6间。
    房子的主人便是该案中的被告蒋某。记者在临海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这6间房是蒋某建的,而建房所用的土地,则是蒋某向该村4名村民所租,土地租赁期限为十年。经双方商议,周某以7年14万元的租金租下蒋某的房子,并付了前4年的8万元租金。随后,农家乐开始装修,于2016年年初开始运营。
    时间到了2017年下半年,因为蒋某建房时未取得合法权属证书,也就是违法建筑,10月18日,周某开农家乐的6间房子被当地镇政府拆除,此时农家乐才经营不到两年。
    在法庭上,老周认为政府拆除该6间房屋的原因是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因此他与蒋某签订的租赁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希望法院依法确认双方于2015年12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无效,并要求判令蒋某返还已收取的租金4.5万元。
    蒋某承认,自己和老周签订的协议属实,也确实收了8万元租金,但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一事,老周在租房时也已知晓,并且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约定,如房屋被政府收回或者拆除,租金不退。蒋某认为,虽然房子拆了,周某还可以继续使用土地,根据双方约定,自己无需退还租金。
    法院调查时发现,蒋某所称的“如房屋被政府收回或者拆除,租金不退”一项,在合同上并没有体现。而即便双方有所约定,因案涉租赁房屋未取得相应权属证书,两人所签租房协议本身就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租赁协议无效,因该合约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法院判决,蒋某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老周租金4.5万元。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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