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清新 发表于 2018-3-2 10:17

未批生产废水直排 路桥一加工场被查处

    近日,路桥环保分局金清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金清镇新东村的铝件表面除油、喷清漆加工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场位于民居之中,主要从事铝件表面除油、喷清漆生产,现场建有烘箱1台,气泵1台,除油槽1个、喷枪1支。加工场的地面和除油槽周边有残留废水,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重视。
    经过现场勘察,执法人员发现废水流入直径约为8厘米的下水口,下水口连接着埋于地下长约7米的暗管,最终通向屋外的北侧水沟。执法人员对该加工场除油槽、除油剂桶内、加工场北面排放口分别采样,并对现场做了勘查笔录。
    经采样检测分析,该加工场北侧排放口采集的水样总锌含量为2.36mg/L,属于有毒物质,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总锌:2.0mg/L)。
    该加工场负责人徐某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铝件表面除油、喷清漆生产项目,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此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加工场负责人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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