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 发表于 2018-3-7 10:09

一发“流弹”击中泥水匠的左眼

装修钉枪引发血案 眼睛7级伤残的泥水匠获赔32万元

    近日,临海市江南街道的李某接到一个能赚钱的好差事——做泥水工。可谁知,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钱没赚成,左眼却受了伤。这对李某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
    据了解,李某受雇于江南街道的许某。和李某一起在许某家里搞装修的还有另外5个人,他们的雇主是周某。
    然而,工程施工进行了半个月,意外发生了。事发时,被周某雇来的赵某正在安装铝合金门窗,在用钉枪往墙里打钉子时,有个钉子反弹出来,不慎打伤了李某的左眼。后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的眼睛7级伤残。
    这场飞来横祸给50岁的李某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受伤的左眼要治疗,医疗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原来,李某是农民,家里有个12岁的女儿正在上学。由于土地被征收,李某没有地可种,他就指着做泥水工赚钱养家。
    李某一纸诉状将许某和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5万多元。
    对此,周某认为,当时赵某使用的钉枪是安全的,钉枪当时是对着墙壁操作的,因为墙里有硬物,钉子被反弹回来,才不幸打伤了李某的左眼,“另外,李某左眼受伤,其自身存在过错,他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戴安全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经临海市人民法院调解,许某赔偿4万元,周某赔偿28万元。本案以三方握手言和而告终。
    “雇主肯定是应当提高安全意识的。工人施工更是要注意安全,这点很重要。比如,施工前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包括戴好安全帽等。否则出现安全问题,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调解的一位法官称,李某的遭遇并不是个例,“特别在农村,有不少施工工人,没有获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也没受过什么培训,对施工安全问题不够重视,也不懂得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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