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潭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获批复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桐庐县分水江水库等10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同意台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长潭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根据方案,长潭水库库区划定的管理范围为“库区移民高程线38.05米(20年一遇洪水位38.05米)以下的地带,总面积36.72平方公里”;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0米的地带”。这是1992年以来,我区首次修改长潭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该方案的批复为区长潭水库管理局对大坝枢纽区域和水库库区的管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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