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万还款协议在区拘留所签下
近日,义乌法院的一名被执行人龚某在我区拘留所签下了310万元的还款协议,并通过其家属归还了首期执行款50万元,这是法院与拘留所跨地市联合推进司法拘留矛盾化解的又一起成功案例。龚某系义乌人,为其姐夫作担保向王某借款人民币310万元,但由于其姐夫生意亏空,一直未能还款。债权人王某便将龚某及其姐夫一并诉至法院。义乌法院判决龚某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为还款金额较大,龚某履行态度消极。由于龚某逃避执行,义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报送公安部门协查。
3月上旬,龚某在我区被查获,按照全省法院的执行联动机制,区人民法院将龚某羁押在区拘留所。经过区拘留所所长李启星等人的调解,龚某解开心结,表示愿意努力偿还债务。在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区拘留所顺利与义乌法院进行了对接,并与申请人王某取得联系。李启星把龚某的具体情况告诉王某,龚某的暂时性困难得到了王某的理解。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龚某和王某达成了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协议,首期50万执行款在签订协议后3天内就支付完毕。至此,一件执行标的为310万元的义乌法院案件在区拘留所得到妥善化解。
据悉,区拘留所自去年年初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建立共同推进司法拘留矛盾化解机制以来,积极启用“李启星专家工作室”人员参与化解方式,已对89名被拘留人展开谈话,促成执行和解案件57件,化解执行标的额近两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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