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百晓 发表于 2018-4-3 09:25

黑心商贩销售“毒狗肉”获刑罚

为非法牟利,黑心商贩购买死因不明和未经检疫的狗肉,且在明知是有毒狗肉的情况下仍投放菜市场销售。日前,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毒狗肉”案,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孙某是安徽人,在北城街道菜市场摆了个摊位,起初孙某卖蔬菜,后来转行卖鸡、鸭等肉类食品。2016年下半年,孙某发现狗肉很有市场,为了多赚点钱,他就开始寻找狗肉的货源。后来孙某联系上北城一带的狗贩子,双方谈妥价格,约好按需送货上门。孙某将狗贩子送来的狗进行简单处理后,放在自己的摊位上以每公斤8—9元的价格销售给市民。
同年11月的一天,狗贩子送来一条奄奄一息的狗,大约有20公斤重,让孙某随便给点钱。孙某心里明白,这条狗不是生病就是中毒了,但还是用50元的低价将这条狗买下,宰杀处理后将狗肉放在自己的摊位上销售。
之后,孙某又数次向其他商户购买已杀好的狗肉予以销售。
2016年12月7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孙某摊位上的鲜狗肉、冰冻狗肉进行检查抽样,经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该狗肉中均检出氰化物成分。
同年12月22日,孙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孙某交代,自己也想过这些狗可能是偷狗贼用毒药下毒偷来的,尤其是后来购买已杀好的狗肉,更是有问题的狗肉,而为了贪图便宜能多赚些钱,就一时糊涂去卖这些狗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系有毒、有害食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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