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捡来的 自拍照网上扒的
身世凄惨的“女网友” 微信上借走13万余元使用微信冒充女性身份与他人交友,虚构事实,骗取钱财13万余元。日前,三门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80后的林某是三门人,去年4月,他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叫“丹丹”的女孩。丹丹告诉他自己有一个微信好友沈某很大方,经常给她发红包。囊中羞涩的林某顿时起了歪念,心想自己可以假扮女性和沈某聊天骗钱。于是,林某问丹丹要来沈某的微信号,冒充名为“陈梅”的女孩,与沈某成为了微信好友。
成为微信好友后,林某伺机提出自己脚受伤问别人借了5000元,让沈某借两三千元帮忙还债。为了博取沈某的同情,林某更是谎称母亲早年病逝,父亲在外务工,自己寄住姑父家,甚是可怜。沈某则要求“陈梅”将身份证照片拍过去,林某见状后就说转天传送身份证照片。
为了能够圆谎,林某将捡到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篡改,将复印件上面的名字改成“陈梅”,出生年月日按照其编造的“陈梅”信息作了相应修改,然后拍成照片发给了沈某。沈某收到照片后还是将信将疑,林某就编造自己住在海游某巷子几号,并在网上找了一张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相似的女生自拍照发给沈某。至此,沈某彻底相信了 “陈梅”,并在微信上直接转账3000元。
得逞后,林某继续以“陈梅”的身份与沈某保持联系。过了几天,林某以朋友向他讨要2000元欠款为由提出借钱。沈某有些不相信,林某给了他一个手机号码,告诉沈某这是陈梅姑父的电话,他可以打电话验证,而这个电话号码就是林某自己的。当沈某打电话过来后,林某按照之前自己对沈某编造的谎言一一进行解答,沈某发现“供述一致”,又给林某微信转账了2750元。
在以讨要生活费、还朋友钱、买手机等为由,骗取沈某人民币1.9万余元后,林某的微信号发生问题,不能接收红包。后林某用另一个微信号加了沈某,继续以“陈梅”的身份和沈某保持联系。去年5月至9月期间,林某编造父亲生病、处理后事、还高利贷、生病买药等虚假事实,继续骗取了沈某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13143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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