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百晓 发表于 2018-4-28 10:10

西城岙岸一家加工场偷排有毒废水被查获!

本帖最后由 黄岩百晓 于 2018-4-28 10:12 编辑

环保卫士在行动

近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获西城街道岙岸村一家隐蔽偷排高浓度废水加工场。



案情回顾

4月15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西城街道岙岸村企业进行常规检查,发现一家厂大门紧闭但里面机器轰鸣。执法人员随即推门进入检查,顿时惊呆了……



经详细调查,这是一家金属清洗加工场,该加工厂负责人林某,租用厂房雇佣1名工人从事电瓶车铝配件清洗加工,场内有2台清洗机,清洗过程中加入亮光剂、清洗剂等物质,清洗机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都流向该加工场东北角上面由木板遮挡的小水坑,该水坑未做防护密封措施,周边及底部为泥质,通过渗透方式排放外环境。

现场情况点击视频观看更加触!目!惊!心!
<embed src="https://imgcache.qq.com/tencentvideo_v1/playerv3/TPout.swf?max_age=86400&v=20161117&vid=t1338t3lceo&auto=0" allowFullScreen="true" quality="high" width="480" height="400" align="middl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embed>
环境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加工场水坑内废水进行采样并对现场进行查封,同时对当事人林某进行立案调查。





再来看看环境监测站对废水的分析结果吧~
经黄岩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林某铝件清洗加工场废水排放口水坑PH值为3.5、化学需氧量浓度4.54×103mg/L、悬浮物浓度508mg/L、总铜浓度0.45mg/L、总锌浓度4.94mg/L、总镍浓度0.38mg/L,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锌浓度均超出《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CODcr)是标准限制的45倍。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林某从事的铝件清洗排放的废水属于有毒物质。

摘重点,这些废水是有毒的、有毒的、有毒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区环保局已对林某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我局将林某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来源:黄岩环保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西城岙岸一家加工场偷排有毒废水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