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时撞毁朋友的车,谁来赔?
朋友要跟你拼车,你愿意吗?拼车出行,出了事故谁负责?临海就有一对朋友胡先生和郑先生相约拼车出行,开的是胡先生的车。谁知,在出行途中出了事故,车子被撞毁了,损失惨重。此后,两人因事故责任如何承担意见不合,还闹上了法庭。
那么,碰到这样的事情,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该怎么赔,又该如何防范风险呢?
拼车出行撞毁了朋友的车
近日,胡先生和郑先生都要去内蒙古办事,就相约一块儿出行。考虑到节省出行费用,路上又可以相互照应,避免长途驾驶疲劳,两人决定拼车出行。
这次拼车出行,两人说好了开胡先生的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出行当天,胡先生开了几个小时的路程后,两人互换位置,由郑先生接替当司机。
然而,万万没想到,当天下午3点左右,郑先生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车子压到路面石头后,不受控制一下斜冲出去,被撞毁了,最终造成车辆报废。之后,胡先生花钱叫了拖车,把车子拖到了哈尔滨。
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于车辆发生的是单方事故,由郑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责任以外的费用均由郑先生承担。
据了解,保险公司理赔车辆损失95000元及第一次拖车费3000元,而剩余的损失,包括车价、购置税、商业险、强制险、第二次拖车费、车牌费、停车费等,共计32348.82元。
事故费用谁负责引发两人矛盾
眼看自己的爱车“壮烈牺牲”,胡先生心痛不已。对那笔3万多元的剩余损失,胡先生心有不甘,他觉得毕竟这笔损失不是自己造成的,若要自己来填,就有种“背锅”的感觉。
为此,胡先生跟郑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没想到被拒绝了。
郑先生认为,胡先生提出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并不合理,“他的车辆定损费用已经由保险公司理赔,我无需再赔偿车辆价款,后续的拖车并非必要,这钱不应该让我贴,另外停车费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也不应该算在里头。”对此,郑先生表示,他愿意赔偿3000元到5000元。
两人因为意见不合,闹得不愉快。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胡先生一纸诉状将郑先生告上法庭,以财产损害为由向郑先生索赔。
最终,临海法院判决,郑先生赔偿胡先生保险费用、拖车费用共计6756.78元。
你怎么看待拼车出行?
要是有朋友找你拼车,不论作为车主还是搭乘者,你会为了出行更经济划算而选择拼车,还是会因为怕麻烦而拒绝呢?
对此,市民们的看法不尽相同。来自路桥的尚先生觉得,拼车方便又环保,如果节假日与朋友出游,大家目的地相同,还是愿意拼车的,“因为这样不仅可以资源共享,路上还可以互相有个照应。”
椒江的陈女士也表示偏向于接受拼车,“有朋友提要求了,我可能会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吧,毕竟有些事说出来伤感情。”
也有一些市民想法比较理性,黄岩的丁先生就觉得拼车出行有风险,“短途还好,长途情况就多了,如果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处理不好会跟朋友闹意见,得不偿失啊。”
“之前看过一些新闻报道,朋友一起拼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事情发生过不少。”在椒江工作的王女士说,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还是提前说好为好,不好意思说就找个理由婉拒也行。
拼车出行发生事故该怎么办?
那么,如果拼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朋友一起拼车,约定了开其中一个人的车,这其中有两种责任,一种是驾驶人的责任,这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另一种则是损失承担的责任,我觉得按照《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来划分责任比较适合。”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法进说。
如果以后与朋友拼车出行,该怎么打“预防针”呢?
对此,梅法进建议,可以丑话说在前头,最好事先有个约定,口头说好,或尽量一起签个合同来约定如何分摊出行费用,如何承担损失责任,出行途中包括油费、交通费、车辆损耗等费用,甚至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费用,都可以考虑在先,建议所有费用各半承担,“这样提前打好风险‘预防针’,既不伤感情,也不会让任何一方觉得不公平。当然,如果有人出于朋友感情,不需要拼车人承担,或者愿意多承担一些责任的,也是可以的,但事前要有心理准备,否则还是事先明说的好。”
来源:台州晚报 {:1_161:}{:1_161:}{:1_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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