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益诉讼成为 台州一块响亮的招牌
昨天,记者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共立案91件,进入诉前程序56件,办案规模稳步扩大,案件覆盖全市各地和法律规定的四大领域,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区别于其他诉讼主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没有自己的利益。
过去这一年,台州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37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6%;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排摸出相关公益诉讼线索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相关案件10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共计3200余万元。
而这其中不少案子,成为台州样板,也被寄希望于将台州的公益诉讼打造成一个区域品牌。
例如,市检察院和黄岩检察院针对王某某等人向雨水井非法倾倒废油的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行为,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引导黄岩区环保部门与3名赔偿义务人积极开展磋商,最终达成赔付款77余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解协议,该笔赔偿款已汇入财政部门设立的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账户,用于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该案是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提供了生动的台州实践样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万贵说。
还有,已有270多年历史的温岭清代建筑坞根大塘,作为不可移动文物,一部分被某企业在施工中擅自拆除。温岭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后,派专人多次沟通,定期前往现场跟踪监督,终于在今年4月,将坞根大塘修缮完工。
该案是浙江省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通过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使得文物得到修缮的案件。
“要想打造台州公益诉讼这个品牌,我们的工作必须走在全省前列、局部全国领先。要达到那样的目标,则还需要继续办理一批案件,形成一批精品案例,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建立一套规范制度,打造具有台州特色的有较强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台州公益诉讼品牌。”潘万贵说。
来源:台州晚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