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好几个地方,一夜间被人烧了!纵火男子却被轻判
“我觉得火燃起来比较好看”一个晚上,就在黄岩制造了多起火灾。
当警察抓到他时,
这名纵火犯却开心地这么说。
难道他不知道放火的严重性?
今年3月15日晚7时至次日凌晨1时许,在黄岩北城街道塔水桥村、新前街道新建村一带,有多处居民楼、厂房、店铺屋外起火,所幸火源均被当地居民和赶来的消防部门及时扑灭。此次的多处火灾,无人员伤亡,且燃烧的大都是杂物。警方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侦查。凌晨1时许,在新建村一交叉路口,一名身穿灰色风衣的男子引起警方注意,经调查,男子当场供认当晚的放火者是他。
男子姓姚,安徽人,30岁。姚某交代,当天下午他从一家网吧里出来,上了一天一夜的网,脑子有些蒙。晚饭后他在北城这边闲逛,突然想要点火玩玩,就在一间民房前捡了个塑料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并将塑料袋塞进纸箱,看见起火了就跑掉,走个近百米再次点火。就这样一路上看见纸箱、塑料袋、木头、布袋之类就将其点燃,陆续多次点火,被他点过火的地方基本都着了火。
姚某点火的原因很简单,觉得好玩,火光好看。姚某说,小时候他喜欢在田埂上点燃茅草玩。当民警问及“你觉得点火有没危害”,姚某答,有的,火苗窜到屋子里会烧死人,我在电视上看过“法律讲堂”。
经司法鉴定,案发时姚某属于边缘智力,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受审能力。
据姚某母亲说,姚某不喜欢跟人交流,他从八岁开始就有些异样,会无故到处乱跑,上小学一年级时就因为乱跑而被停学了,后来姚某还喜欢用打火机点火玩,父母经常为他惹事而苦恼。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姚某智力上精神上有缺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予以从轻处罚。
边缘智力
边缘智力是指智力水平分级的一种,智商介乎“正常智力”与“智力低下”之间(IQ在70-85范围),属于“弱智以上,IQ未满”。
“边缘智力”者有一定的生活处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在处理简单事物时与正常人没有异样,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有所体现。从法律角度来讲,只要他的智力水平能够认识到行为的后果和危害,就可认定其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台州晚报 {:1_133:} 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厉害了{:1_128:} 这种人家人应该看好,看不好送精神病院,出来害人,还好火没酿成大祸 这样的人一定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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