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前锋 发表于 2019-10-10 10:16

“醉驾”新规来了,一起来看看

醉酒后接替代驾进小区不属“道路醉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超80mg/100ml即刑拘、汽车“醉驾”案件不起诉或免刑标准从此前血液酒精含量140mg/100ml放宽至170mg/100ml以下……昨日,记者了解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通知,明确上述规定。

根据《纪要》,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而在醉驾的立案标准方面,《纪要》也明确,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立案查处,并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未达到醉酒标准的,撤销案件。

此外,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立案查处;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立案查处。

那么,醉驾或将面临哪些处罚呢?《纪要》规定,对醉驾犯罪并处罚金,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5年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新规的出台,能更好地惩治这些醉驾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平安台州、法制台州的建设。”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治理酒驾行为还得从源头抓起。接下来,台州交警还将大力推广“枫桥经验”,督促酒吧、KTV、饭店等场所在门口作出醒目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字提示或语音提醒,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的发生。

来源:台州晚报

498008 发表于 2019-10-10 11:20

有点人性化规范

无限苦逼者 发表于 2019-10-11 08:51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小李11 发表于 2019-10-11 09:42

还是不要开的好

红色之家 发表于 2019-10-12 10:0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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