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200来万元还债也犯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从司法拘留15天到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羁押看守所,再到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赵某的一个决定将自己一步步送入了牢房。不是没钱,也并非不想早日清偿,但这是他选择转移资产、漠视判决所招致的结局,被告席上落寞的他恐怕不是一个“悔”字可以概述。
早些年,赵某与妻子周某由于生意失败,欠了大量债务。其中,3个案件进入了法院的执行阶段,执行标的39万余元。除了已经被起诉的债务,赵某夫妻还拖欠很多债务,债权人经常上门催债,这使赵某夫妻烦恼不已,在其中一个债权人的建议下,两人决定将位于北城街道下庄村的三间三层楼房屋卖掉,将房款用来偿还部分债款。
卖房很顺利,三间楼房卖了215万元。因为赵某夫妻是被执行人,已被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了防止房款打入自己的账户被法院冻结,赵某夫妻商量后让彭某将房款打入赵母金某的账户。
卖房款到账后,赵某夫妻将二十多万元留作家用,剩余的钱按比例偿付给其他债权人。如此,既解决了家里老小的生活保障,又清理了一批债务,赵某夫妻觉得这笔钱处置得很妥当,可是他们万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赵某夫妻在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之前选择不向法院申报,取得房款后选择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属于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据了解,案发后,赵先生的母亲将原本留作家用的二十多万元房款部分履行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周女士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赵先生作为被执行人的另一起案件尚有十三万余元未履行。日前,赵先生、周女士因双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释法小课堂:
什么叫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上述案件中,赵某夫妇在法院有三起判决生效的案件未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利用他人账户达成房产交易来逃避执行,取得房屋转让款后未用于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导致已进入执行阶段的胜诉当事人权益无法实现,故构成犯罪。
为什么要打击拒执?
以本文案件为例,债务人赵某夫妇蓄意转让资产,不仅让胜诉当事人的利益无法保障,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今年5月,浙江高院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的强制性、规范性,通过依法惩戒拖延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拒执罪怎么判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文案例中,赵某夫妇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自愿认罪认罚,妻子周某已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有上述判决。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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