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观】可怕!明知身患艾滋,仍不断接客卖淫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以营利为目的卖淫?
本期【检察观】关注
传播性病罪
ABOUT 卖淫
卖淫是指提供性交服务并收取财物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
ABOUT 艾滋病
艾滋病(AIDS),医学全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一种病毒性传染病,是由人体免疫缺陷病毒侵入人体后破坏人体免疫功能,使患者丧失抵抗疾病的能力,从而使人体发生各种严重感染和恶性肿瘤,最终导致死亡。其传染途径有三:一是性接触;二是血液及血制品;三是母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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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7年6月,衡某某(女性)因卖淫受到行政处罚。同时经黄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样检测查出其HIV抗体呈阳性,确认衡某某患有艾滋病并告知本人。因为无明显症状,衡某某对自己患有艾滋病一直也没有放在心上。
2019年5月份,衡某某因再次卖淫被警方调查,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传播性病罪,公安机关于5月22日立案并于当日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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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
经查,衡某某于2019年2月份至5月份期间,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以每次50元的嫖资多次在黄岩区西城街道向他人卖淫。
衡某某:我没有主动向嫖客告知过自己患有艾滋病,戴不戴避孕套我都会和他们发生性交易。
近日,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性病罪对衡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衡某某以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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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
-Interpretation by the prosecutor-
检察官助理 潘松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检察官说
1.学法懂法很重要。本案中,衡某某在接受讯问时,称自己虽然知道卖淫是违法的,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系艾滋病患者卖淫,后果会这么严重。这既是对艾滋病的认识不足,也是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
2.遵纪守法最安全。卖淫、嫖娼不但有违法风险,也有可能存在健康风险,一旦染上性病,不但危害自己身体健康,也会给家人带去很大的风险。望大家谨记,不卖淫、不嫖娼,避免高危性行为,远离违法行为。
危险也许就在你身边!
洁身自爱既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家人负责
请坚决对卖淫嫖娼说不!
来源:黄岩检察 跟她接触过的嫖客也要查一查,他们可能又把病毒传染给别人了 说句玩笑话:便宜没好货,居然50元一次,醉了。这么不把自己当作女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了吗? 完了。这三个月不知有多少人遭殃。 {:1_145:} 这阵子在外面鬼混过的人们,你们慌不慌? {:1_161:}{:1_161:}{:1_161:} 应严惩 {:1_316:}{:1_29:}{:1_160:}{:1_145:}{:1_133:}{:1_127:} 本帖最后由 蔡缸爿189 于 2019-11-3 08:10 编辑
什么场合过来就过转什么场合还 50元良心价啊,嫖客们带个套就好了。在外鬼混的谁敢不穿雨衣就上战场,不是找死吗? 现在这个社会 就台州 艾滋病患者 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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