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 发表于 2021-3-27 09:20

3月25日至4月15日 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昨天,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台州市人民政府于3月24日发布关于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全面筑牢森林安全屏障。

禁火令规定,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被禁止的行为包括: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据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山林火灾2起,同比下降33.33%,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各项指标为历史最低水平。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已连续16年实现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零发生”。

我市低山丘陵多,森林覆盖率达43.3%,植被茂密,林区可燃物累积增厚,森林火灾可控性较弱。接下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

目前,全市共有省级森林防灭火专业队2支,市级专业队3支,县级专业队2支,乡镇半专业队137支,共有队员3987人,注册成立全省首支森林防灭火装备志愿队。禁火令期间,全市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也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若是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呼吁所有台州人,要按照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让我们一起为台州的绿水青山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该负责人表示。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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