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首例袭警案今日宣判!
女子道路上交汇车过程中与对方车辆互不相让发生争执,赌气将车停在道路中央锁车离开现场。民警通知挪车,因不满批评教育,她现场辱骂民警,并打巴掌、踢脚。3月15日,涉事女子王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这是自3月1日袭警罪入刑以来台州首例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黄岩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3月3日12时10分许,王某某驾驶白色轿车自东向西经过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城北派出所门口路段,与一辆对向行驶车辆交汇时,双方互不相让。“我家就在旁边,我就停这”。一气之下的王某某锁车离开现场,引发了城北派出所门前路段交通堵塞。
城北派出所值班民警电话通知王某某前来挪车。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不满批评教育,对民警进行辱骂,在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过程中,情绪激动的王某某对在场民警及协警实施了打巴掌、踢脚等行为。
法条链接:
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4月23日下午,经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对被告人王某某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王某某声泪俱下地表示了自己的忏悔:“当时一时冲动,对他们动了手,我真的错了!”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
暴力袭警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践踏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也希望本案能为人们敲响警钟,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黄岩检察 判的好 {:1_317:} 她家可以安静10个月了 早知如此悔不当初 支持依法判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