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百晓 发表于 2021-8-6 10:07

关于对违反防疫相关规定的个人依法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力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不及时主动申报新冠肺炎病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与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等违反《关于实施“”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的行为,视情作出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二、由区信用办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被处罚人录入台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行政处罚对应分数进行扣分,在个人信用和合分上体现,并在信用台州网站或信用台州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年。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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