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车千万不能开!罚款、拘留、强制报废……
2月20日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直属二大队宁溪中队
接指挥中心指令
有一辆已报废的货车
在富山乡区域行驶
接指令后,中队民警李胜
立即带队进行查缉布控
当天14时50分
交警们成功锁定嫌疑车辆
经查
车已连续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
达到报废标准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离谱的是
驾驶员翁某的驾驶证
也处于注销状态
这意味着他是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你那个车子有没有年检过?”
“这个车子过期了、报废了,
我以为在家里开开没事的。”
目前
翁某因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
被处以拘留9日
罚款2000元
吊销驾驶执照的行政处理
所驾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
切莫心存侥幸
妄图以身试法
蜀黍会坚定守护“退休车”的合法权益
只要你开隐患车上路
就会被蜀黍盯上
还有电子警察也会锁定你喔!
来源:台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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