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是犯罪
贿赂工人后销售以次充好的原料,你以为只是给下游商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其实你这样的行为是在犯罪。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陈某是一家塑料原料供应厂的老板,他与黄岩某塑料厂是长期合作伙伴,常年向该塑料厂供应原料。陈某在与该塑料厂的长期合作过程中发现,董某(已另案处理)是该塑料厂唯一的拌料小工,且深受老板的信任,于是陈某便动起了以次充好的歪脑筋。在“好处费”的诱惑下,董某与陈某达成合作,董某为陈某隐瞒其用劣质原料充当好料的行为,陈某则每年给董某一定的“好处费”。
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期间,陈某共向董某行贿163400元。2022年2月22日,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院审理阶段,陈某表示将积极弥补被害单位的损失,被害单位鉴于其诚恳认错的态度对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私营企业绝非法外之地,引诱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滥用手中职权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害,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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