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车辆冒浓烟,交警变身“救火卫士”
上个月22日17时30分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金清中队交警在金清大道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在环卫所门口,一辆大型环卫运输车辆停在路边,右后侧轮胎处正冒出滚滚浓烟和明火,情况十分危急。适逢晚高峰,考虑到起火地点车流量较大,附近人员、车辆密集,一旦火势变大,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交警迅速反应,对现场路段进行了临时性交通管制,引导车辆有序绕行,维护交通秩序。
为尽快灭火,减少损失,交警快速寻找附近的灭火器对起火车辆进行灭火工作,防止火势再蔓延。随后在消防救援人员和热心市民的共同努力下,火情得以及时处置,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路面很快恢复畅通。
据环卫车驾驶员说,他在行驶途中发现车辆右后侧轮胎漏气了,但他仍继续行驶,至金清大道与粮库路交叉路口时,发现漏气的轮胎处冒起了白烟,导致了此次火情的发生。
交警提醒: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行车前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行车过程中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停车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再行驶。如发现烟雾或闻到焦糊味等,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启危险报警灯。若确定是车辆起火,要迅速疏散车内人员,并第一时间报警。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车载灭火器等灭火。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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