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近日,记者从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区从2023年12月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较去年,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从22311元同比提高了7.8%;下限从3957元同比提高12.8%。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60号)、《关于台州市2023及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政策的说明》,确认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执行。
据此,我区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为: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462元,上限为24060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446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437元。以上调整自2023年12月起生效,不涉及2023年1-11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补差。机关事业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自2024年1月起统一调整为8020元。
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是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也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费用也将上涨。每年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可以让市民在享受失业金、报销医疗保险,甚至未来领取养老金等事项时,所得到的待遇不会和当下社会生活水准、平均收入发生巨大的差距。
需要提醒的是,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注意缴费金额的变化,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避免影响职工医保待遇。同时,区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做好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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