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接力棒 发表于 2024-4-10 09:02

协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黄岩区环保志愿者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协会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伍佰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100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协会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协会经费购买能长期存在,给协会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办公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协会固定资产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协会固定资产统一由协会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协会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协会理事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通过,方可实施。
第八条:协会换届,协会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协会负责人,原协会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协会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协会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协会监察组追究该协会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协会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
第十一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未经协会负责人同意,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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