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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枫南小区公共停车位停满了轿车。
小区停车费不用交?这篇网文让不少市民直呼亏大了!
物价部门:小区停车费收不收,业主说了算
□ 记者 王媛媛 见习记者 陈亮亮/文 陶 宇/摄
对有车族而言,都不约而同有着停车的烦恼。
而对于小区里的有车族而言,他们最想要的,就是回家不用抢车位。
这几天,微信朋友圈中一篇《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网文,让不少市民直呼“白交了多年停车费,太冤!”当然,也有不少市民认为,只有收取停车费,才能有更好的停车环境。
那么问题就来了!
我市的小区有哪些在收取停车费?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收取的款项又将何去何从?
昨日,记者随机抽取了市区11个住宅小区调查停车费收取情况。
现状一:地面车位出租
调查小区:同人阳光、碧海明珠
据不完全统计,椒江同人阳光小区,目前拥有1000辆左右的私家车。
按照原先规划,该小区地下停车位有500多个,远远无法满足住户的停车需求。
今年4月份,同人阳光小区针对停车位不足进行了一次改革:在公共地面上画出30多个停车位,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进行摇号,摇到号的业主就能使用该车位一季度,每季度摇号一次,收费为525元/季度。
“这个决定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大会决定的。”同人阳光小区的业委会瞿主任说,此前,他们已经在200多人的业主QQ群中发布了消息,征求业主意见。同时,小区每幢楼房推选出的楼主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同楼的业主征集建议和意见,最后由15名楼主将业主意见共同表决,最终决定执行。
所收取的停车费去向何处?瞿主任表示,所收取的停车费均用于门禁卡、设备维护、维修等方面,所有收入支出都会在公告栏上公示。
对于同人阳光小区收取“季度停车费”的做法,业主有喜有忧。业主吴先生在第二季度摇号中成功“中奖”,他很支持小区业委会的决定,表示有这个车位方便多了。而业主徐小宝则有不同看法。 “这些车位原本就是我们业主共有的,应该是免费使用。”
徐小宝说,尽管多了“摇号”环节,感觉还是有失公平的。这样一来,摇不到号的车主3个月没法安心停车。
和同人阳光小区存在一样问题的还有碧海明珠小区。据君泰物业碧海明珠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同样是出于地下车库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困难,业委会决定将地面的停车位以出租的形式供业主使用,费用为1000/年。
现状二:地下车位收取车位物业管理费
调查小区:绿城玉兰广场琼花园、云港小区、景联东苑、米兰花园二期、金色港湾、汇景名苑
绿城玉兰广场琼花园、云港小区、景联东苑、米兰花园二期、金色港湾、汇景名苑6个小区,在规划之初考虑到停车问题,建有地下车位,并对业主出售。
那么,买了车位的业主是不是就一劳永逸,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对地下车库停车位收取车位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普遍存在。
不同的小区向业主收取不同标准的车位物业管理费用。
其中,云港小区、金色港湾每个车位每月需交纳25元;景联东苑每个车位每月需交纳35元。
这6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收取的这些费用都用于供电、清洁、维修、人工管理等方面的开支。
不过,这些小区的不少业主表示对物业收取车位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并不知情。
“物业费每年一交,一般物业说多少,我看差不多就付了,不会仔细询问明细。而对于车位物业停车费,还是头一次听说。”家住云港小区的徐先生说。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像徐先生这样的业主并不在少数。他们认为,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物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所交物业费的明细和去向。
现状三:旧小区改造增加停车位,免费使用
调查小区:枫南小区、云西小区、米兰花园一期、星河园
枫南小区、云西小区是椒江典型的老小区,根据原先规划,小区内没有配停车位。通过近2年的旧小区改造,业主对小区内的道路、绿化进行改造,作为免费停车位使用。另外,米兰花园一期的住户也是将车子有序地停在过道旁边,不需要支付停车费。
而位于市府大道的星河园小区,同样为了解决小区内的停车难问题,在地面上画出停车位供住户使用,但是会每年收取72元的垃圾清扫费用,用于正常的清洁开支。
现状四:地下车位无额外费用,地面车位免费使用
调查小区:太阳城
在椒江太阳城小区,除了小区入口处20多个临时停车位,划定区域的100多个公共泊位,该小区还有300多个地下车位。
在昨日的调查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地面车位免费供业主使用,而业主对于地下车位的使用,也没有任何额外的费用。“随意在小区停放的车辆,我们会进行一定的警告处理。”该工作人员说。
物价部门:小区停车费收不收,业主说了算
网文发帖人得出“不用交小区停车费”这一结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该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发帖人据此认为,物业等主体无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
昨天,记者就“小区停车费能不能收,该怎么收”等问题咨询了物价管理部门。
“小区里的停车位可不可收费,不能用‘可以’或者‘不可以’来简单判断。”台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李福春说,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上面画出的停车位是否可以收费、收费标准如何,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换句话说,如果“停车位收费”决定是通过业主大会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那么就可以生效。
那么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如何操作?
根据今年9月30日实行的《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小区内的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由政府定价管理。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年终公布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停车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室内停车库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取停车费后,不得再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律师意见:收了管理费,负有一定车辆损坏赔偿义务
“在没有通过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情况下收取相关停车费用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春晖明确地说,只有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内的重大决定方可生效。
可以进行收费的停车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收取费用的停车位必须是开发商建设小区时,进行过登记备案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郭春晖说,针对建设规划外的车位,如果要进行收费,则需经业主大会同意。收费标准也必须经过业委会决定。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所收取的费用必须是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增添或维护等行为,为了方便小区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或授权物业公司收取。
物业公司收取了车位物业管理费用,是否也相应负有一定的车辆损坏的赔偿义务?
“物业除了提供基本的保洁等服务外,还负有保障车辆安全的责任,也相应地负有一定的车辆损坏的赔偿义务。”郭春晖说,如何赔偿则应视过错情况而定,管理方并不负有全责。
来源:台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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