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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醒后,男子追悔莫及,获刑一年两个月
借着酒劲做出疯狂的举动,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四川籍男子杨某因酒醉砸饭店、砸车又伤人,被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后来被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去年10月5日晚上,杨某先在三门喝了两瓶白酒,后来又来到天台买了一瓶白酒,和朋友在饭店一直喝到凌晨三四点钟。在饭局上,杨某与朋友发生口角,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绪失控,拿起酒瓶、餐具等乱敲乱砸,饭店冰柜的玻璃被他砸得粉碎。
杨某离开饭店后,又将街上停着的一辆马自达轿车的挡风玻璃砸碎,并对旁边停着的几辆车子造成一定的损坏。
砸了车子不算,杨某还抢走路上环卫工人的扫帚,追打路边一名中年女子,还用扫帚打了街上的其他人。他被民警送到医院醒酒时,又用脚踢了隔壁床上的一位老人。
酒醒后,杨某对自己的荒唐行径忘得一干二净,根本不相信自己前一天晚上会有如此疯狂的举动。直到办案民警给杨某看了现场监控,他才追悔莫及,但为时已晚。经价格认定,杨某赔偿了涉案汽车和冰柜损失共计人民币7090元。
据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虽然杨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但是他触犯了法律,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寻衅滋事案件中,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损害公共财物占了很大一部分。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临近春节,家人朋友聚会增多,不宜喝太多酒。过量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为失控,甚至由此引发刑事犯罪。因此饮酒一定要有所节制,这样既保护了自己,也不至于伤害他人。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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