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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他拿着儿子身份证住宾馆被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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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网友“风水含冰”昨天@台州晚报:我一个老乡,身份证过期了,贪图方便,他用儿子的身份证去宾馆入住,结果被处罚了。
    记者核实
    网友“风水含冰”是舟山人,老乡孙大新(化名),今年52岁,在温岭松门一渔船上打工。
    事情发生在4月14日,那天下着大雨,温岭市公安局松门派出所民警前往辖区几家宾馆,对实名登记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在松门迎宾西路上的一家宾馆检查时,民警发现一名孙姓旅客与他登记的信息不一致。身份证上显示1991年出生,上面的照片,很是消瘦。但眼前的男子,虽然和身份证上的照片,有几分神似,但身材结实圆润,看年纪,应该五十开外了。民警确定,他冒用了别人的身份证。
    这位孙姓旅客,就是孙大新。“当时有好几名客人要登记入住,这位大哥说自己全身被雨淋湿了,急着要进房间擦擦干。我就扫了下他给的身份证,也没仔细核对……”前台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谢某一脸懊悔。最终,民警将两人一同带回松门派出所。
    在松门派出所里,孙大新说了实话,他说自己在船上打工,一出去就是十天半个月。这次也一样,船一靠岸,就想洗个热水澡,好好睡一觉。可租的房子,热水器坏了,于是他决定住宾馆。“我自己身份证过期了没时间去补办,刚好我儿子的身份证在身上,因此我决定借用一下。”孙大新说。
    根据有关规定,孙大新被处以200元的罚款,而谢某也因工作失职,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任何人不得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民警特别提醒,身份证丢失或过期,务必第一时间去补办,此外,捡到他人丢失的身份证,要交给民警。冒用他人身份证,无论这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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